手举起来就没事?男子地铁'顶臀'获刑,冤不冤?监控还原真相
广州一男子自称挤地铁时身体隔着包"不小心"碰到女性身体,没有摸、没动,连手也是举起来的,结果被判强制猥亵罪,坐牢1年多!上诉、申诉全被驳回,现在只能在网上喊冤...
一、案件回顾:一场改变命运的"地铁接触"
广州一位男士在早高峰挤地铁时,身体隔着包碰到了旁边女性。按他的说法:
"我手都举起来了,绝对没有摸、没有动。就是人太多不小心碰到的。"
但女方不这么认为,直接报警!最后法院判决书显示:认定他用下体顶蹭女性臀部,构成强制猥亵罪,判刑1年多。
更扎心的是,这男子不服啊!先后上诉、申诉,结果全部被驳回。现在只能在网上晒判决书喊冤...
二、法律深扒:什么才算"强制猥亵"?
《刑法》第237条规定: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,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具有“聚众”“在公共场所当众”或“其他恶劣情节的”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男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暴力、胁迫,那么其他方法包括什么呢?
它是与暴力、胁迫一样令人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的方式,趁人不备就是其中的一种,比如趁人多故意蹭你。
如果没有猥亵故意,只是不小心碰到,是不构成算犯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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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致命细节:为什么他申诉都失败?
这个案子看起来好像只是"地铁里不小心碰到",但法院坚持判他有罪,申诉也全被驳回,背后其实是有原因的。
1. 监控拍得太清楚,动作太刻意
他说自己"手举着没动",但监控显示:
不是简单碰一下,而是持续2分多钟的顶蹭。
女生躲了三次,他还跟着调整姿势继续贴,如果真是无意的,人家躲开就该停了。
动作很反常:正常人挤地铁会尽量缩着,但他下半身一直往前顶,手却故意举高。
强制猥亵罪不一定要"摸",利用拥挤环境让人难以反抗的隐秘动作也算!
2. 女生反应+证人证言,坐实了他的故意
女生当场呵斥并报警,证明女生已经感觉很明显不是意外。
同车厢其他乘客作证,说他"一直往人身上贴"。如果是正常拥挤,不会有人特别注意到某个人的动作。
3. 他犯了一个"致命错误"——拒不认罪
如果真是无心之过,一般人的反应是:立刻道歉解释,配合调查。但他从头到尾咬定"完全没碰到",与监控录像完全不同。法官认为他毫无悔意,量刑时更严厉。
这案子一出,评论区议论纷纷:
男性网友集体恐慌:
"完了完了,我每天挤地铁都要碰到人,岂不是要牢底坐穿?"
"上次有个女生瞪我,现在想想都后怕..."
女性网友力挺判决:
"干得漂亮!终于有人管这些咸猪手了"
"不小心和故意,我们女生分得清!"
吃瓜群众灵魂发问:
"所以到底怎么证明自己是清白的?"
"监控能拍到关键部位的动作吗?"
这案子真不是"不小心就被判刑",而是证据确凿+行为恶劣+态度强硬的结果。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警告:别把公共场所当法外之地!
读者朋友们,此事你怎么看?觉得判重了还是应该更严?评论区聊聊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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